文/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西安分部 王蘊淼
摘要:本文旨在通過分析惡意搶注的判定要素以及產生原因,給出預防商標被搶注的途徑。
關鍵詞:商標,惡意搶注,預防方法
一、商標惡意搶注的產生原因
商標惡意搶注屢禁不止,其成因是法律制度、經濟利益、企業觀念以及知產管理等多維度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首先,我國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商標局審查時主要關注商標是否已被注冊或申請,而不主動審查是否存在搶注行為,這導致搶注者只需搶先提交申請,即可獲得法律優先保護,即使原使用者已在市場積累商譽。而商標注冊又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準注冊的商標,才能受到法律保護。這便意味著,我國法律并未賦予未注冊商標使用人任何排他性的權利。因此,在商標使用人未注冊其正在使用的商標的情況下,該商標使用人無權阻止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注冊與其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因此,這就導致了一些被投入大量廣告與宣傳,且享有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冊商標被他人搶先注冊。
其次,商標惡意搶注行為也是一種經濟利益驅動的投機行為。很多搶注者瞄準知名商標、熱點詞匯、名人姓名如“冰墩墩”“谷愛凌”等,通過低成本注冊獲取他人商譽價值,節省品牌培育成本,迅速占領市場或高價轉讓。同時,還有一些商標申請人專門囤積商標,通過批量搶注形成“商標庫存”,再向原使用者勒索或待價而沽,演變為系統性牟利模式。
第三,目前很多企業對于知識產權以及商標品牌的保護力度仍有待加強,部分企業或個人忽視商標的及時注冊,尤其在小微企業中常見。同時公眾對熱點詞匯、名人姓名的搶注行為缺乏侵權認知,甚至視為“商業智慧”。
二、商標惡意搶注的判定要點
商標注冊是否有惡意,可以通過以下幾個要點去進行判斷:
1.商標申請人注冊該商標是否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該點通過以下幾個條件表現出來:第一,該商標申請人搶注商標成功后,是否將該商標用于自己的商品與服務上,且商標申請人所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是否與被搶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相同,類似或密切相關;第二,商標申請人是否將該被搶注商標向被搶注人高價轉讓或者高價出售以及高價許可使用;第三,商標申請人成功注冊該被搶注商標后是否控告被搶注人侵權并索要賠償等。
2.申請人是否采取不正當手段對被搶注商標進行注冊。這里所說的不正當手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商標申請人是否與被搶注人為同行關系,深入了解被搶注人及其品牌并將其搶注;第二,商標申請人是否與被搶注人有過合作關系,且在合作期間或者合作結束后在未經被搶注人允許的情況下將其商標進行搶注;第三,申請人是否與被搶注人位于統一城市或者區域內,利用距離優勢以及其它有利的條件剽竊他人已投入使用但并未注冊的商標。
3.被搶注商標是否為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通常情況下,沒有任何影響力的商標是不會有人去搶注的。然而在市場信息通暢傳媒交流便捷的今日,商標一經使用,在市場作用的推動下便會被一定的相關公眾所了解、認知。因此,商標的影響力應當從地域,行業等多個類別綜合考慮。
4.被搶注商標是否為已經使用并且仍然再使用的商標。即,如果一個商標在未注冊的情況下曾使用過,但是后來一段時間由于某些原因而終止了使用,則他人對該商標的申請注冊不應當被判定為惡意搶注。
三、惡意搶注的預防途徑
如前所述,由于當今世界信息流通迅速,且商標注冊在先申請的原則存在弊端,每年都有大量的商標遭到惡意搶注。對此,可從以下途徑打擊、遏制商標惡意搶注現象:
第一,企業應合理進行商標布局。在產品上市或品牌推廣前,優先在核心商品/服務類別提交注冊申請,避免因使用未注冊商標被搶注。如企業的商標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企業應及時在關聯類別、近似商品進行保護性注冊。同時,企業還應及時注冊與主商標近似的聯合商標及品牌衍生元素阻斷搶注空間,如阿里巴巴在相關類別注冊了大量阿里爸爸等商標。
第二,企業應當及時進行商標動態監測并及時對侵權商標進行打擊。企業可以定期查看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公告》,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時,在3個月異議期內提起異議,也可委托專業機構追蹤電商平臺、線下展會等場景的侵權使用行為,尤其關注同行競品及商標囤積主體的動態。
第三,企業在保護其商標的同時也可考慮及時進行著作權登記,形成多重權利屏障。當遭遇搶注時,可憑在先著作權主張權利。并且在日常的使用中也應系統保存商標使用證據,以便在后續的商標侵權案件中證明其在先使用以及所享有的知名度。
結語
由于商標在先申請原則的弊端以及當今社會高速的信息流通。部分商標注冊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采取不正當手段搶注了一大批已經使用并且仍然再使用的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損害了商標真實所有者的利益并擾亂了商標注冊秩序。為了建立更好的商標保護體系,遏制商標惡意搶注現象,國家相關機構以及商標所有人均應采取一定的措施。相信在各方不斷地努力下,商標保護制度會越來越完善,惡意搶注現象會得到有效的遏制。